与明朝的“永不加赋”相比,清朝的“永不加赋”似乎更多了些值得讨论的历史价值。
在康熙皇帝时期,为了解决因为人口剧增而引起底层百姓赋税过重的问题,康熙皇帝推出了“盛世滋丁,永不加赋”赋税政策:以康熙五十年全国在册的2462万丁为基准,将丁银总额永久固定为335万两,宣称此后新增成年男子永不征收丁银。
与明朝“永不加赋”冻结田赋总额相比,清王朝统治者则着手冻结的是丁税总额,因此明清两代在“永不加赋”政策推行中,所需要面对的问题分别是在固定的田赋总额和固定的丁税总额条件下的额度分配问题。
从明清两朝前期来看:
从明王朝来看,田税总额的固定,在短期内老百姓所要缴纳的田税几乎不会有什么变动,同时明王朝政府鼓励自耕农开荒复耕,新开垦的土地也不需要纳税,在这种情况下,底层百姓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空前提高,元末乱世之后的生产恢复极快,为明王朝前期的安定盛世提供了物质基础。
在清王朝康熙帝时期,虽然以“盛世滋丁,永不加赋”对丁税总额进行了冻结,但这并不代表着丁税被彻底免除,新生的人丁虽然不需要缴纳丁税,但有旧丁死去,原本旧丁的丁税依然是需要找新丁来顶替的;官吏通过“亲族抵补”、“同甲顶替”等手段维持定额,导致贫农被迫承担超额税负。
特别需要点明的一方面,是在清王朝新丁顶旧丁丁税“缺额抵补”的过程中,贵族们通过各种手段,把原本贵族旧丁的丁税,转移到贫穷新丁头上,这就形成了一种贵族统治阶层人家人丁兴旺,却不需要承担旧丁税,而贫苦百姓人丁凋零,还需要承担旧丁税的情况。
从明清前中期看:
明王朝从洪武帝开始分封诸王开始,老百姓短暂的快乐时光就成为了过去,朱氏皇族的藩王们开始了他们的“猴王出世”,建设王宫需要土地吧?作为藩王,多几个行宫很正常吧?藩王有个几万亩自留地很正常吧?
当然有人说,永乐之后可是对藩王们的限制力度加大不少呢!这话是没错,但限制的都是政治军事势力,为了弥补各位大侄子小外甥,永乐帝可是都是在经济上进行找补的,明王朝的皇帝能找补什么?只能是土地,大片大片的土地,只要藩王们不造反,土地随便造那种。
老百姓这不傻眼了吗?朱皇帝刚刚分给我们的土地啊,就被他的儿子孙子们占了个大半,但是,让老百姓更傻眼的还在后面呢,那就是土地没了,但田税还是挂在你名下,必须缴纳的那一种。
有人会叫屈,说明朝的田税那是有数据可以查询的,大明可是有鱼鳞册和黄册的,那是有法可依的!
关于这个问题,咱们可得讲道理了,朱皇帝固定了田税总数,一年能交齐,两年也肯定差不了,至少从理论上讲,只要没有发生特大天灾战争什么的,每年交齐田税是没问题的吧?既然田税交齐了,地方官员还去辛辛苦苦更新编写鱼鳞册黄册,这不是纯纯脱了裤子那啥,多此一举吗?
当然还有一个原因,众所周知,我们的朱皇帝对于老百姓还是相当友好的,但对于官员们那就是横眉怒目了,不信你去看看奉天殿前的滚滚人头,当然我着重说的是去看看空印案,朱皇帝残酷暴虐可谓是深入人心,不对,是“深入官心”,这就直接导致了明朝前中期官场上的一部分懒政怠政情况的出现。
但说了这么多,总体而言,就是随着藩王们的出现占据了大量土地,但老百姓承担的田税总额没变,明朝治下的农民兄弟们压力大起来了。
再看清王朝这边,我认为起码在改革这方面,朱元璋应该羡慕康熙帝,人家是真的生了一个好儿子!
雍正帝对于康熙帝“盛世滋丁,永不加赋”进行了进一步升华,那就是“摊丁入亩”的实施,摊丁入亩直接把已经被康熙帝固定起来的丁税给直接并入田赋了。
原本满清权贵们想着把自己的旧丁税通过各种手段转嫁给老百姓,自己从此就不用缴纳丁税了,谁能猜到雍正帝这一把釜底抽薪,把丁税和土地绑一块去了,权贵们如果还不想缴纳丁税,那也可以,直接把土地吐出来,这下连田税都能一块省下来了。
显然,相对于明朝的“永不加赋”,清朝“永不加赋”+“摊丁入亩”这一套组合拳更显科学性。明朝的封建统治者还在大肆封赏土地的思维上,清朝统治者已经认识到了封建帝国赋税的根源问题,那就是承认“地亩未增则税源有限”的经济规律,这也是近代中国的税收的根本思路。
从明清中后期看:
朱元璋,还是需要谈到朱元璋,朱元璋早年为了拉拢知识分子,所以定下了“士绅不纳粮”的规矩。因此在明王朝中后期,藩王地主士绅包括通过修改鱼鳞册,黄测测,诡记,挂靠等各种手段大肆侵吞土地,导致自耕农所拥有的土地面积急剧减少,在固定的田税额度之下,导致自耕农承担的田税份额越来越多,赋税压力越来越大。
在这种情况下,自耕农们为了逃避沉重的赋税,主动把土地献给或者卖给地主士绅,自己化为佃农,租种地主士绅的土地来维持生存;这进一步加快了土地兼并的进程,最严重的事造成明帝国税基的进一步萎缩。
另外,众所周知,明王朝官吏俸禄之微薄在历朝历代中可谓是声名昭著,在田税固定的赋税框架下,官吏们为了开拓灰色收入,把目光看向了征收赋税的“火耗”;“火耗”是什么?就是官府征收赋税时的车马费,也可能是官府为了更新鱼鳞册,黄册各种事务的纸张消耗,反正就是官吏们办公事时的各种消耗。
明朝火耗之害犹如附骨之疽,其严重程度远超技术性损耗范畴,最终甚至演变为系统性掠夺
例如,在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期间,强制赋税白银化,州县需熔铸民间碎银为官锭,名义损耗率本应在1%-2%之间,但这种火耗迅速异化为贪腐温床,火耗率飙升至正税的半数之多,部分偏远地区甚至出现“火耗超正税”的荒诞现象。
这种恶性膨胀源于明王朝的三重制度黑洞,首先中央默许地方自定火耗率,致使州县官“藉火耗之名行巧取之术”;其二,明代官俸极低且地方存留经费匮乏,却需承担师爷雇佣、官场应酬等巨额开支,迫使其将火耗视为“灰色金矿”;另外,对于“火耗”一事,征收过程缺乏监督,胥吏阶层层层盘剥,差额尽入私囊;成为明朝官场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尽管清廷默许火耗等附加税削弱了政策惠民效果,但清王朝的“火耗归公”政策,把“火耗”额度进行制度化,并且以国库或者地方藩库对于火耗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避免“火耗”成为官吏们贪腐肥私之地。
另外,清王朝在对于火耗费用的支配上,首创性地提出了“养廉银”,养廉银制度作为清代财政改革的核心举措,其意义远超单纯的经济补贴范畴,实为维系官僚体系运转的润滑剂与防腐剂。
养廉银制度通过将地方耗羡收入划归省级财政统筹,再以养廉银形式定向发放,既承认了官员的实际开支需求,又将灰色收入阳光化,使地方官员年均合法收入提升至正俸的10-20倍。
这种"高薪养廉"机制显著降低了基层贪腐动机,避免了明王朝时期官吏由于俸禄不足而踏入贪腐之路;同时,养廉银制度重塑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通过耗羡归公将地方隐性财权收归中央,户部得以建立从地方财政到中央国库多级储备体系,为应对各种天灾人祸等危机提供财政保障。
尽管后期因通货膨胀导致养廉银购买力缩水,但这一制度设计仍为清王朝延续近两百年的吏治相对清明奠定基础,其“以财权换治权”的智慧至今仍具借鉴价值。
从明朝后期看:
明朝“永不加赋”政策最终蜕变为统治集团的利益护盾。当权贵阶层掌控政策解释权时,他们巧妙地将政策内涵扭曲:一面以“祖制不可违”拒绝调整税基分配,形成合法抗税的事实;另一面则纵容土地兼并,导致税源萎缩。
这种制度性虚伪催生了双重剥削体系,占据少量人口的特权阶层占有全国过半耕地却几乎免税,而占绝大多数人口的自耕农仅持有少量土地却承担明帝国最重要的税负。
“永不加赋”一直持续到了万历年间,占据着天下人口最多数,占据着极少数土地的底层平民百姓几乎承担了整个明帝国赋税压力,成为明王朝最后的税基。
但在关外女真政权的疯狂进攻,以及内地此起彼伏的农民起义,万历帝最终妥协于文官集团的抗税要求,把手伸向北方的底层农民,想通过“苦一库农民”,着手“三饷”,缓解明王朝的战争压力。
“三饷”的出现,本质上是对于明王朝“永不加赋”政策的突破,最终在崇祯时期,由于加派“三饷”,最终导致了明帝国财政上的全线崩溃。
清代“摊丁入亩”后,农民不再因丁税逃亡,人口统计真实性提升,乾隆朝人口突破3亿,较明末增长近五倍不止;这种人口管理能力的飞跃,标志着社会治理从粗放走向精细化管理。
当鸦片战争引爆外患时,清廷面对巨额军费与赔款却无法通过正赋增收应对,被迫依赖厘金等临时性税收,导致全国商品流通成本激增,更严重的是各省督抚借厘金截留形成财政割据,清廷中央财政控制力被迅速瓦解,至光绪朝户部实际可控岁入不足全国税收的三成。
但若回溯政策初衷,“永不加赋”在维系社会稳定方面的历史功绩不容忽视,直至太平天国前夕,江南农民实际税负仍远低于明代晚期水平,为传统农业社会提供了最后的稳定期。这种稳定效应甚至延续至新政时期,张之洞在湖北推行实业建设时,仍以“不增民负”为政策底线,折射出“永不加赋”理念的深远影响。
明清两朝“永不加赋”的三百年对比,实为传统帝国在税制公平与财政弹性间艰难平衡的缩影。
朱元璋以田赋定额换取开国稳定,却放任藩王勋贵吞噬税基,最终将“不加赋”异化为底层自耕农的沉重枷锁;康熙帝以丁银冻结缓解民生,雍正帝则以“摊丁入亩”的手术刀斩断特权转嫁之路,更以“火耗归公”将灰色地带纳入制度笼子——这种刀刃向内的改革勇气,恰是清代超越明代的关键一跃。
当历史的指针转向近代,僵化的税基终成清廷的阿喀琉斯之踵,中央财权瓦解于督抚的厘金割据,祖训光环束缚着应对危机的变革之手。但深究其里,清朝的财政崩塌并非源于“永不加赋”本身,而在于未能构建与现代经济适配的弹性税制。
相较之下,明代崩溃的本质是制度性掠夺,当“士绅不纳粮”的祖制与“三饷加派”的铁鞭同时抽向贫农时,这座持续了两百多年的王朝已在道义与现实中双重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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